為加強公務員赴大陸地區的管理,且因應網路時代來臨,縮短審查時間,內政部於昨(三十)日修正發布「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」,自一○五年一月一日生效。

移民署表示,依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》規定,政務人員、直轄市長、縣市長、涉及國家機密人員及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,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。本次修正許可辦法自明(一)日生效後,原需向內政部申請許可才得赴大陸地區公務員,將改以線上申請,取代現行紙本流程,申請時間縮短為赴陸前二至七個工作天。馬油洗髮精 日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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